王女士和前夫离婚时房子给了前夫,未成年的孩子由前夫抚养。没过几年前夫罹患癌症,他留了一份遗嘱,说要把房子留给孩子。

前夫去世后,前夫的父亲也拿出一份前夫写的遗嘱,遗嘱的时间更近,上面说以这份遗嘱为准,房子交由前夫的父亲管理,由他全权分配。现在前公公要继承这套房子,王女士想问孩子那么小,之前的遗嘱就不算数了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表示:

我国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王女士前夫留下了两份遗嘱,虽然最后一份遗嘱说在离世后,房子由父亲管理并全权分配,但是遗嘱是典型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解释也不同于一般的合同解释,应当适用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的原则,同时兼故利益平衡的原则。
从文义上看,前夫只是提到了管理和分配,没有明确表示将房子交由父亲所有或者由父亲继承,这更类似于设定遗产管理人,而不是让父亲继承房子,而且王女士和前夫的孩子尚未成年,属于法律规定要保留必要遗产的对象。所以综合来看,这套房子可以比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由前夫的法定继承人予以等额分割。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本文摘录自:北京京云家庭房产律师网